问题 | 探讨:如何尽力追回盗窃赃物? |
释义 | 盗窃的赃物应由执行机关追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盗窃后归还赃物仍属盗窃罪,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法律分析 一、盗窃的赃物应如何追回 1、对于盗窃的赃物,应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依法予以追回。 2、对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盗窃后归还赃物是否还算盗窃罪 1、根据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对于盗窃的赃物追回问题,应当依法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予以追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而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则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六十四条。至于盗窃后归还赃物是否还算盗窃罪,根据规定,只要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也成立盗窃既遂,不应以未遂论处。这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和社会危害性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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