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山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释义
    1.扩大了提供异地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山西省所辖各市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也就是说,参保人在纳入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需要异地使用备案了。
    2.逐步推广电子医保凭证的异地应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支付医疗费用,山西省优化了费用支付方式,将原有的持医保卡结算,转变为持医保码结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用电子医保凭证,就可以完成异地结算了。
    目前,山西省已建成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11个市实现了跨市就医直接结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去了个人先垫付、后报销的繁琐环节。也就是说,对于山西省的参保职工,到参保地以外的其他医保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看病,或者到药店买药,不再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可以使用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办理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用,或者个人中断医疗保险,在住院或者门诊看病时,是不能进行医保报销的。但是,如果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可以用来支付看病买药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7: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