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对象是哪些人 |
释义 | 社区矫正对象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时间的计算: 1、管制的矫正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矫正期至管制期满为止; 2、缓刑的矫正期限与缓刑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至缓刑考验期满为止; 3、假释的矫正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假释考验期满为止。 综上所述,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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