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代替,两者作用不一样。 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为: (一)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二)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三)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C卡金融帐户中,参保人员凭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四)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