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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公司
释义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出于国家在税收和工商管理上的强制性要求。 公司在外地经营业务,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设立分公司,就会构成无照经营。 我国对公司在工商、税务上是属地管辖,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地。 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去商洽、签订合同,到外地去送货,到外地去催款等,这些都是经营活动。 但是,并不能要求公司在商洽、签订合同的地方事先设立分公司,也不能要求公司在其送货路过的各县、区设立分公司。 因为这些活动不会使企业的经营逃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如果公司在其登记的住所地以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设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为平台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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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