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为特种车辆让路 |
释义 | 为特种车辆让路时,向右减速让路直到特种车辆过去即可恢复正常行驶。 当对向驶来的车辆为特种车辆,且在道路中央没有物理隔离时,应减速观察。如特殊车辆要左转或利用自己的车道通过,应停车让特殊车辆先行。在同一路段,特殊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果各车道的车辆能正常行驶,不应允许变道,特殊车辆应减速快速通过。在各车道排队或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同车道后方的特种车辆,应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对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不同路段,不同的行驶方向为特种车辆让路方法如下: 1、如果特种车辆是相对方向驶来的话,在道路中心无隔离物的情况下,驾驶员还需要提前将车辆减速观察,要是特种车辆需要借用自己车辆所在道路通行,那驾驶证需要及时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2、如果自己车辆和特种车辆处于同一路段同方向行驶的话,要是左右车道均可正常前行,那驾驶员就要注意,不能左右变道要注意降低车速来,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要是遇到左右车道存在交通拥堵情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那驾驶员还应该开启转向灯向旁边车道变道让行。 3、对于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的情况,驾驶员在遇到和特种车辆同向行驶时,应注意加速通过,并寻找合适的机会靠边停车让行。如果遇到前方路口有红灯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驾驶员在确保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驶过停止线后靠一侧停止,让特种车辆先行。车主还要注意在有应急车道的路段,不能在应急车道上行驶,以免妨碍到特种车辆通行。 综上所述,驾驶员在平时道路行驶的过程中,要是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还需要及时避让,以免影响这些车辆的正常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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