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