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市户口迁入条件 |
释义 |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一、大连户口迁移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重庆落户条件 迁入条件: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3、买房落户。4、人才引进。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6、积分入户(政策尚未公布)。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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