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怎么提取自己的档案? |
释义 | 1、本人提档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出的调档函。 2、委托他人提档:必须有委托人的委托函件(注明委托原因,双方之间的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档案接收部门开出的调档函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取档人的身份证原件。 3、单位或人事部门提档:必须要有单位介绍信和主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调取个人档案需要手续如下: 1、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2、本人提取,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社保证明。委托他人提取; 3、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 从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来说,两者完全相同的,但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来说,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首先是时效性批判,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其次是价值评判,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最后是系统性批判,档案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单元。 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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