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封条解封的手续包括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查封部门同意后制作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解封,解封时需通知权利人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否则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解封。 法律分析 封条解封需要的手续如下: 1、提交相关证据及申请书到查封部门申请封条解封; 2、查封部门同意解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解封; 3、解封时要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办案人员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解封。 拓展延伸 解除封条程序及注意事项 解除封条程序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确定封条类型和目的,例如安全封条、执法封条等。其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解除封条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接下来,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如解除封条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然后,向有关部门或法院递交解除封条申请,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费用。在申请审理过程中,需积极配合调查和提供补充材料。最后,等待有关部门或法院的审批结果,若获得解除封条的批准,需按要求进行解封操作,并保留相关解封记录。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事项包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等。 结语 封条解封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1、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到查封部门;2、查封部门同意解封后,制作解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部门;3、解封时通知权利人或使用人到场,若未到场,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解封。解除封条需注意:确定封条类型和目的,了解法律法规要求,准备必要文件和证据,递交申请并缴费,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补充材料,等待审批结果,获批后按要求解封并保留解封记录。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第三十九条 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予以启封。提取的有关产权证照应当发还。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