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人是否可以转让质押物 |
释义 | 质权人不可以转让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保管义务,如果未经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随意处分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耗赔偿责任。 一、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其一同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分红权可以质押吗 股权分红权可以质押。法律规定,股东以股权分红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质权人一般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占有该财产并将该财产折价为货币的人,或者有权从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质物,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权存续期间,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可以以其占有的抵押财产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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