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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承租人变更是否需要户口本上的人同意?
释义
    变更承租人需要以下手续:(一)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二)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三)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四)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
    租房合同到期,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租方一定要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提前通知承租方是否收回房屋。但是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和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下,出租人就需要通知承租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房变更承租人是不是只能变更一个人
    承租房变更承租人,一般是只能变更一个人。并且变更承租人的,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则承租人不能擅自变更,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违法扩建出租人是否要承担费用,出租人同意转租同意书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违法扩建出租人需要承担费用。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所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违法扩建也是要负担费用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吗?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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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