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空白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
释义
    纳税人丢失发票需按规定程序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公告声明作废,并填报相关表格办理退回或作废手续。对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部门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部门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需要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声明作废,并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对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纳税人在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务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以避免可能的违规行为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9: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