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同的业务项目适用的增值税也有所不同。除了按照业务项目为划分标准,还有按照纳税义务人划分税率。 最新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五)营改增的相关项目税率 一、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业为11%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 2、邮政服务类为11% 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6%、11% 电信服务分两类,一类是基础电信服务,一类是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为6%。 4、建筑服务类为11%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类为6% 金融服务类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业6%、11%、17% 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6%。 现代服务业中的租赁服务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税率。 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均为17%; 不动产租赁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均为11%。 7、生活服务业均为6%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除自然资源使用权下的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外其他均为6%。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两大类,税率均为11%。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