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以继往病史拒赔猝死险,可能存在不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拒赔猝死险需要证明猝死与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在此过程中若存在虚假宣传、恶意等问题,就可能构成不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市场主体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外责任,并在保险标的中注明。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或者投保人事先知道,保险公司不得在免除赔偿责任时援引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既往病史等原因发生猝死,应当结合证据作出鉴定,并根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声明、告知和医学证据等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