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带磁盘到国税拷贝);3、提交开具有误的专用发票记帐联、抵扣联和发票联原件、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4、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5、如果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需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一份;如果因开票有误的专用发票,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填报。6、国税纳税磁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个人的增值税发票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发票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