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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婚,可以称呼前夫和前妻吗?
释义
    你好,无论有没有再婚,都是可以称呼前夫和前妻的,离婚后,两人夫妻关系虽然解除了,但往往对于财产的问题和子女的问题还会有争议。关于财产争议,离婚后发现有一方在婚内或离婚时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情形,都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但是要在另一方发现后的三年内提起,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若离婚后希望变更抚养权或者抚养费,对于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和起诉两种形式。一、协议变更。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二、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一般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一般应加盖财务部门章。抚养费也可以用过起诉和协议两种方式增加或者减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5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84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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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5: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