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境外商标 |
释义 | 注册海外商标有两种途径分别为: 1、国际组织注册。利用国际条约进行注册,主要包括马德里、欧共体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四大体系。 2、单一国家注册。基于商标保护的地域性特点,在每个国家单独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企业可根据产品的重点出口国和商标重点侵犯国选择适合的商标注册体系,我国大部分企业选择马德里商标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各个国家、地区对商标注册都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对境外商标注册不熟悉,可以委托各省贸促会或中国贸促会代为办理。 那么海外商标注册流程怎么走? 1、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缴纳规费,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3、证件领取,综上所述,你这边清楚了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三十七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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