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后,与承租人协商好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转租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房屋的名称、位置、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维修条款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如承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的,那么承租人就不能转租承租的房屋;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另外,中未约定可以转租,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才能转租,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合同里面还需要明确一下租赁的期限,包括房租支付的具体时间,付款的方式,比如有的是押1付3,有的是1月1付等等,这些细节要明确好,同时还需要二房东提供租金的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