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一岗双责”的几种提法: (1)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 )规定: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该规定。 (2)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①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主体是:党委。 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党委主要负责人。 ③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的主体和要求: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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