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五个月还没有判,不一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当事人亲属可以到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程。 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司法机关的办理期限就有所不同。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 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强制措施有几种? 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五个月还没有判,不一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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