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哺乳期能上夜班嘛 |
释义 | 哺乳期员工在法定医疗期是不需要上班的,而且单位也不可能要求医疗期员工上班的,医疗期是指员工治疗期间,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给出的。如果并非法定医疗期,仅仅是哺乳期,员工是不能拒绝上班的要求,否则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0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至于能否依旧执行倒班的工作模式还需了解夜班的定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7条对此进行了解释,所谓“夜班”是指员工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间从事劳动或工作,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系指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都应执行该法条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由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因此,对于你爱人的工作时间,可以安排她实行每日倒班,但是需把握其所在工作班次的具体时间,即,不能安排她在晚间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工作,其余时间段可参照一般员工执行。截至哺乳期结束才可以恢复一般员工的统一管理方式。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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