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裁决书是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机构在依法 开庭审理 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书。而仲裁调解书是仲裁机构依照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基于双方合意依法制作的,写明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