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有相关债务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在其遗产继承范围以内进行偿还,其次再由遗嘱或者遗赠继承人进行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