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垫付医疗费然后,后续没垫怎么办 |
释义 | 问题:工伤老板垫付的医药费要还吗? 1,结论:需要归还。 2,为什么这么说呢? (1)工伤的费用以及赔偿,主要是国家承担责任,而不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是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主,而国家是接受工伤保险费的主;谁收保险费,则谁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没有接受保险费,那么用人单位拿什么赔偿呢?国家收了保险费,张三缴纳保险费、李四缴纳保险费、王五缴纳保险费,你我他都缴纳了保险费,如此,国家就形成了一个保险基金,在这个保险基金池里,是大家的钱,这个钱是专款专用的;一旦谁出现了工伤事故,则国家就拿出这个保险基金池里的钱给谁进行赔偿和救助。其实,没有人喜欢这个工伤保险基金池里的钱,因为没有人希望自己出现工伤事故。 (2)法律规定工伤医药费由国家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3,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国家报销的医药费,有的时候不是100%,因为目录更新太慢,而药品更新速度比较快;有些药品已经面世且开始使用,但目录上尚没有来得及更新,所以这些药品就不能报销。这种情形,国家没有报销完的,则可以拿到用人单位报销。 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除了报销医药费之外,国家是给赔偿的,即享受工伤待遇的。你所说老板垫付的医药费,这个凭票据是可以报销的,不该老板出这个钱,是国家出这个钱。所以,这个钱,等国家报销之后,你应当退还给老板。 5,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有工伤等级的,则依据不同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国家支付。工伤1级至工伤4级的,还享受工伤津贴,也由国家按月支付。工伤五级至六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由国家支付;但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五级至十级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则由国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其停工留薪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照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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