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没领证男方买的房子能否要回? |
释义 | 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可以要回吗?情侣分手要付分手费吗?法律上,如果房产赠与已过户登记且无附条件赠与,男方无法要回房屋。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的,法律只保护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协议无效且对方无需提供证据。情侣关系在未结婚前不享有夫妻权益。房产权利按出资份额分配。 法律分析 一、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可以要回吗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二、情侣分手要付分手费吗? 分手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情侣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恋爱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如果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完全是可以置之不理,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所以,如果你担忧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理解: 1、分手费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情侣双方并无支付的义务。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写了分手费协议也是可以不给付分手费的。 现实中存在一些情侣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关于分手费的协议,有些是想通过此方式来套住对方,让对方不敢轻易谈分手,有的情侣还因此会闹上法庭,但实质上情侣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协议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 3、一方索要分手费,另一方也无需找证据证明。 很多在与对方因分手费的问题发生争执时,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不知自己是否要找什么证据来证明,其实这个可以很简单解决的,你可以通过上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者直接咨询同居关系的专业律师。 不管情侣之间的感情多么牢不可破,在结婚证发下来之前,你们的这种关系是不能像夫妻关系一样受到同等地保护的,你们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也不承担夫妻之间对彼此的义务。对于情侣共同购买的房产权利的归属,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要依据这一原则,看双方购买房产时的出资份额,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男方在购房时将房产写入女方名下,分手后男方是否能够要回房产需要考虑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和赠与公证。如果赠与手续已办理且公证完成,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而情侣分手后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保护,分手费不属于此类关系。因此,情侣之间的财产归属应根据出资份额来确定所有权。如需具体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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