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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女职工享有的特殊权利:
    1、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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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