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并无强制要求。在实践中,我国多地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也被称为所见即所得,这种方式旨在减轻买房者顾虑;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部分打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这样做法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因为对于购房者,公摊面积只是附属设施,对他而言更重要的是具体居住面积。居住面积一是一,二是二,买房才会没有太多顾虑。如果套内面积小,老百姓觉得不划算,就不会去买房。开发商也会更加注重如何做大套内面积,也会防范他们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由此可见,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并非不少媒体和自媒体所言取消公摊,也并不能直接导致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的现象不再发生,但可以让购房者擦亮眼睛,通过更直观的比较,做出购房决定。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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