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 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 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 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 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 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 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 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