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想要解除被保全的房子,提供相应的材料,请求法院解除房子保全; 2、也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之后,财产保全措施也会因此而解除。 3、可以履行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被申请人如果履行了才觉得义务财产保全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所以就会自动消失。 4、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申请意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好之后,人民法院会作出新的裁决,因此而撤销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