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转让店铺的合同需要房东进行签字确认。店铺承租人未经房东签字同意,擅自将租赁店铺转让给第三人,房东可以有权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与房东之间合同解除影响到第三人权利的,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