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举报人一般不会有危险,法律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任何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第三条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