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查不清楚案件,检查院能否撤销?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公安机关提供的立案理由被检察院认为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成立,他们必须在十天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拓展延伸 公安调查不到位,检察院是否有权撤销案件? 在公安调查不到位的情况下,检察院具备一定的权力和职责来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公安在调查中存在疏漏或不到位的问题,检察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复核和重新评估。如果发现公安调查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检察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案件、要求重新调查、建议采取其他合适的法律措施等。检察院的职责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因此,公安调查不到位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撤销,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结语 在公安调查不到位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具备撤销案件的权力。如果经审查发现公安立案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将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同时,如果公安不立案或立案理由成立,检察院将在十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行政执法机关。检察院的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正确性,保障社会的法治秩序。因此,公安调查不到位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撤销,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一条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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