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减少人员流动。清明节期间,省外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地人员非必要不来安,全县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劝导在市外、省外亲属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尽量留在当地,以网上献花、线上寄语、撰文追忆、家庭追思、“云祭扫”等方式祭奠缅怀逝者,减少路途感染风险。县内人员要减少出行,坚持非必要不离安、不出市,坚决避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 二、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来安返安人员提前报告制度,确需来安人员,需提前2天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来安入口健康服务查验、落地核酸检测和来安后的分类管控措施。在安人员要切实做好日常个人防护,持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落实好全员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 扫墓应该注意什么? 倡导文明祭扫。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的不良祭奠风气,实地祭扫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到错峰、分时祭扫,戴口罩、不扎堆,不组织、不参与宗族性祭祀等聚集聚餐活动,倡导绿色祭扫新风尚,告别焚香烧纸、燃放鞭炮陋习,尽量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的祭祀用品,不在街头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不在野外进行明火祭扫,严防火灾火情发生。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疫情多发频发,省内其他市州持续新增本土感染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清明节将至,为严防因人员流动、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一、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