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 |
释义 | 试用期和实习期是有以下区别的: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无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三、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即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试用期和正式员工区别 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的区别:试用期的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报酬一般比正式工低;如果单位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则试用期劳动者能获得的也更少。 1、适用法律不同: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有权提前3天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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