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 结婚证 、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客观: 一般孩子出生后就能立刻跟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如果需要给孩子做身份证的话,需带孩子照正规的身份证相片回执直接去派出所户证部办理。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