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卸工跌落车下受伤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 |
释义 | 装卸工跌落车下受伤不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装卸工一般都是临时用工,属于劳务用工,而且不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所以既不能按照工伤也不能按照交通事故从工伤保险或者交强险中赔偿,应该由雇佣装卸工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装卸工为临时上车装货的人员,不是乘坐车辆的人员,也不是驾驶人员,因而不属于车上人员。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从车上摔下受伤,应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根据法律规定,装卸工跌落受伤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其在车上受伤属于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装卸工。 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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