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一、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收集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 2、在证明标准上,只有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 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这时只有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二、什么是证据 1、事实,客观存在的事物; 2、实例,实际存在的案例; 3、专家意见,经过科学验证、被公认的观点 三、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