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农村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农民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闲置着是不会被收回的。但如果你的户口已经离开了村集体,那么就意味着自己已经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说房屋可以继续继承,但因为户口不在集体,继承后的房子是不可以重新翻建的,直至老房子自然倒塌后,村集体会按照规定收归宅基地,重新利用分配给现有的村集体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 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 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