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嫖娼的对象是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刑法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幼女”。在对案件定性时,只要双方事发时无强迫现象,便可定义为嫖娼。当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需要区分嫖娼行为人是否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在明知嫖娼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因强奸罪定罪量刑;若不确定对方是否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嫖娼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