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走私军火的,怎样判刑? |
释义 | 在我国走私军火的,怎样判刑?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走私军用枪支一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上就是对于在我国走私军火的,怎样判刑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