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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没达到预售条件的期房不能买,购买这些房屋,购房者的利益会严重受损,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并 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 地产开发商 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四)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签订商品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商品房预售 合同的内容 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那么购房者签订商品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呢?一般而言,购房者在签 商品房预售合同 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二)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具有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往往会给购房者的利益进行限制,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时应该仔细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对于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详细的解释。(三)注意 土地使用年限 。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四)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 土地抵押权 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延迟交房的情况经常发生,对此,购房者应该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约定延迟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许可证。其商品房预售广告、售房宣传资料和说明书均应载明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其许可证应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1.内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内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外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外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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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