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市规划局处获悉,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一处地块组团建筑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释出,大致范围为:东至体园路,西至万柳村大街,南至金钟河大街,北侧为富方园、富秀园居民小区。 地块总面积9950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94800平方米,与周边成熟居民小区接壤,西南侧宅地组团含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3万平方米,靠近金钟河大街一侧设置华润万家超市、停车场和公交站,方便居民日常采购、乘车出行,北侧居民区集中地带会有一个幼儿园,家里孩子上学又多了个选择。 项目西北侧有一处保留建筑,与消防站、变电站相邻,后期周边住宅地块开发,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维护工作。 地块平均容积率2.7,住宅部分基本由高层组成,但大多以大面积绿地以及公建设施隔开,目测楼间距预留空间相对充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