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党政纪处分法律法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113~125条是怎样规定的) |
| 释义 | 1.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113∼125条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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