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生带录音笔,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录音过程中未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录音目的不违法的,那么使用录音笔不违法。但如果违背别人的意愿,侵犯别人合法公益或者录音目的违法的,使用录音笔录音即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