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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建局和城建局是一个单位吗
释义
    住建局和城建局是一个单位。
    城建局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建设局职责调整如下:
    1、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4、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5、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6、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7、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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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