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在青岛办理医保方法: 《居住证》持有人可就近到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外地人参加青岛居民医疗保险条件: 1、在青岛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3、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2、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综上所述,《居住证》持有人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