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巴黎贝甜是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快餐品牌,已成为面包店这一服务领域的驰名商标。原告诉称,二被告注册与原告商标近似的“芭黎贝甜”等商标近百枚,并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宣传使用“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侵犯了原告对于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权利。且二被告以强制转让商标为目的,采取针对原告及其加盟商的民事诉讼、行政投诉、上门骚扰等一系列行为,严重威胁和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