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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成员欠费是否取消资格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当然不可以。首先,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其次,业委会委员应该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明显不算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因此,从资格上来说,欠费业主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会的资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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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