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然不可以。首先,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其次,业委会委员应该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明显不算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因此,从资格上来说,欠费业主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会的资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