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票据的变造是指行为人通过涂改、挖补、拼接等手段来改变原本的真实票据内容,歪曲事实真相或冒充原本原件的行为。例如,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等。 法律客观: 根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伪造、变造 汇票 、 本票 、 支票 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